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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8.5”特大爆炸火灾事故

    1993年8月5日13时26分,深圳市安贸危险物品储运公司(以下简称安贸公司)清水河化学危险品仓库发生特大爆炸事故。这起事故造成15人死亡,200多人受伤,其中重伤25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5亿元。

    火灾调查:根据调查证实,此次事故是由清六平仓4号仓东北角首先冒烟、起火,然后蔓延成灾。安贸危险品储运公司提供的事故前4号仓内存放的货物名称、数量和位置,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词,均言证4号仓内的“过硫酸钠”首先冒烟、起火。调查组对此提出怀疑和异议。经追查有关票据,得知4号仓东北角存放的是过硫酸按,而不是“过硫酸钠”。根据过硫酸控的特性,它先起火是可能的。

    专家组认定,清水河的干杂仓库被违章改作化学危险品仓库及仓内化学危险品存入严重违章是事故的主要原因。干杂仓库4号仓内混存的氧化剂与还原剂接触是事故的直接原因。“8.5”特大爆炸火灾事故是一起严重的责任事故。

    火灾处理:对于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国务院决定,由监察部牵头,广东省有关部门参加,高检院提前派人介入立案审查,对有关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教训:这次事故暴露出深圳市在城市建设中存在许多重大安全问题,教训极为深刻。深圳城市规划忽视安全要求,深圳市政府没有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意识淡薄,对清水河仓库区的总体布局未按国家有关安全规定进行审查,使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危险品仓库,牲畜和食物仓库以及液化石油气储罐等设施,集中设置在与居民点和交通道路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区域。存放化学危险品的清六平仓离繁华市区的国贸大厦仅4.2千米,煤气储运站建在居民住宅小区,与清六平仓水平距离仅300多米,严重威胁着深圳市的安全。深圳市缺水长期未得到解决,这次事故由于消防无水,失去了火灾初期的灭火良机。为吸取“8.5”爆炸事故的教训,各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生产和经营化学危险品及民用爆炸品的企业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要采取果断措施进行整改,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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