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绍
1995年3月13口,辽宁省鞍山商场发生大火,烧死35人,烧伤18人。经现场勘查,火灾系张伟(商场宾馆经理)居室内电暖器按电端和电源线端接触不良,局部过热引燃周围可燃物所致,直接经济损失866万元。
鞍山商场位于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五道街,隶属市商业贸易委员会。该商场建于1977年7月,建筑面积5700平方米。1992年4月又进行扩建,增加建筑面积6300千方米,总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主体6层,高度23.4米,是一个集餐饮、娱乐、购物、住宿为一体的综合性商场。该商场一楼是家用电器、小百货、副食部和雅典娜夜总会;二楼是针织、鞋帽、黄金饰品部;三楼是服装部;四楼是纺织、文体用品部:五、六楼东侧是宾馆客房,西侧是商场办公室、会议室;地下室为银都夜总会。
火灾教训
—、商场建筑采用可燃材料装修,四面贯彻,横向竖向都没有防火分隔。建筑内部是敞开式通连大厅,楼层上下为敞开式楼梯,通道和部分吊顶采用可燃材料装修,宾馆和商场内存放大量可燃物,起火后迅速形成立体燃烧。
二、值班干部和更夫睡觉,严重失职。起火当时,宾馆人员和商场13名更夫都在睡觉,火烧到4楼才被商场更夫发现, 自行扑救无效后才想起报警。更为严重的是,该商场没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但在消防控制室值班的人员也在睡觉,没有发现自动报警装置示警。
三、鞍山商场宾馆管理混乱。自承包以来,管理人员不固定,住宿人员混杂,多数人没有住宿登记。
四、水源、装备不足,一定程度影响了有效控制火势,商场800米肺离范围内有9个消火栓,其中2个被埋压、1个损坏,好用的6个消火栓只能满足火场6台战斗车的12支水枪不间断出水,其它战斗车只能靠远距离拉水灭火。特种消防车和消防队员的防护装备不足,全市仅有一台登高消防车,救人灭火不能兼用。空气呼吸器的数量达不到规定的配备标准。由于水源、装备不足给灭火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