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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的维修及其报废规范

[文章来源:消防人    编辑:吴颖]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灭火器的检查、维修技术要求和灭火器报废条件。

  1.2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的手提式和推车式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

  2  引用标准

  GB4351  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

  GB4402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3 灭火器的检查

  3.1 灭火器在每次使用后,必须送到已取得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以下简称维修单位)检查,更换已损件,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3.2 灭火器不论已经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距出厂的年月已达规定期限时,必须送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2.1

  手提式和推车式1211灭火器、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以及手提式和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期满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

  3.2.2 手提式和推车式机械泡沫灭火器、手提式清水灭火器期满三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2.3 手提式和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手提式酸碱灭火器期满二年,以后每隔一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3 外观检查发现有5.1条所列情况的必须作废品处理。

  4  维修技术要求

  4.1 经过维修的各种灭火器必须符合该产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4.2 灭火器简体

  4.2.1

  维修单位必须按3.2条的规定,逐一对灭火器筒体进行水压试验。另外,灭火器已经使用,虽末达到3.2条规定的期限,但外观检查发现筒身有磕碰,焊缝外观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亦应进行水压试验检查。为防止污染环境,水压试验前应将简体内的灭火剂分别放人相应的贮罐内。水压试验压力为灭火器设计压力的1.5倍。试验时不得有渗漏和宏观变形(残余变形量等于或大于6%)等影响强度的缺陷。

  4.2.2 水压试验合格的简体,贴花完整,但有部分漆皮脱落的,应重新徐漆。

  4.2.3 水压试验合格的简体(水型的灭火器除外),均应进行烘干。

  4.3 灭火器的橡胶、塑料件不得用有机溶剂洗涤。变形、变色、老化或断裂的必须更换。

  4.4 压力表外表面不得有变形、损伤等缺陷。压力值的显示应正常,否则,应更换压力表。

  4.5 喷嘴有变形、开裂、损伤等缺陷的,必须更换。防尘盖应保证灭火剂喷出时能够自行脱落或击碎。

  4.6  灭火器的压把、阀体等金属件不得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顶针不得有肉眼可见的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4.7 密封片、密封垫等密封零件必须更换,并符合密封要求。干粉灭火器的防潮膜必须更换,并合GB4402第2.2.5款的规定。

  4.8 火器的出气管不应有弯折、堵塞、损伤和裂纹等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4.9  二氧化碳贮气瓶(以下简称贮气瓶)

  4.9.1 贮气瓶必须符合 GB4402《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2.6条的要求。

  4.9.2 贮气瓶从出厂日期算起五年后,以后每隔三年必须按 GB4351的3.6.2款的要求做水压试验。水压试验不合格者必须更换。

  4.9.3 没有按 GB4351《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的6.3条的要求打钢印的贮气瓶必须更换。

  4.10 器头

  4.10.1 器头不允许存在裂纹、螺纹失效等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4.10.2 塑料器头使用二年后必须与简体一起做水压试验检查,不合格者必须更换。

  4.10.3 金属器头从出厂之日起,每隔五年必须简体一起做一次水压试验,不合格者必须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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