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 开展国内外消防学术交流与合作,促进消防学科发展;
(二) 开展消防宣传,普及消防科学技术知识,传播和推广科学精神、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提高全社会的消防意识;
(三) 贯彻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和行业政策,促进消防行业发展,促进消防行业的自律和规范;
(四) 接受委托,承担或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消防设计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专家论证、火灾原因鉴定与论证、消防工程设计施工检测企业的资质评估、消防科技项目的评估、消防科技成果的鉴定、有关消防标准的编写等任务;
(五)组织开展对会员和有关消防人员进行培训、教育;
(六)举办消防科技会议、展览、讲座,推广国内外先进消防技术、消防产品;
(七)兴办与消防有关的社会公益事业,开展消防科技信息、咨询等中介服务;
(八)发展同国内外消防组织、团体和个人的友好交往;
(九) 编辑、出版消防科技书籍、报刊和音像制品;
(十) 组织参与对本省和国家有关消防发展的立法、决策进行的论证,提出建议;
(十一) 举荐人才,表彰、奖励在消防科技进步和消防公益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人员和单位。
(十二)向党和政府反映消防科技工作者、消防专业工作者以及消防行业的意见和要求,维护消防科技工作者、消防专业工作者以及消防行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发展为消防科学技术和消防专业工作者服务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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